
某場送溫暖活動在寒風中進行,臺上是各方領導,臺下是大約兩百名接受捐贈的孩子和老人。不少老人和孩子冷得瑟瑟發抖,縮緊了身子。于是觀眾之中開始交頭接耳:“如果把東西送到家里,或者送到居委會,那就方便了。”相信這是當時在場很多人的心聲。與舉辦儀式的復雜程度及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相比,送物品上門顯然更加實用,經濟實惠不說,還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開支。然而,從眾多媒體被邀請到場的架勢來看,主辦方舍簡求繁的目的不言自明。
這讓筆者回想到去年媒體的一些報道:在元旦到春節的送溫暖活動中,西安市有一位孤殘老人,在一周之內被洗了8次澡;廣州市有一位孤寡老人,一上午“送溫暖”的來了5撥人,老人被量了4次血壓,理了2次發,他家的門窗被擦了3遍;上海市有一位獨身老人,先后收到了6床棉被……
每逢佳節,送溫暖活動的確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給困難群眾解了燃眉之急。但在有些地方,送溫暖活動形式大于內容,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有的“溫暖”是早就該送的,卻偏偏要等到快過年了才“溫暖”一次;有的“溫暖”送不到點子上,群眾柴米油鹽還沒著落,領導卻送來了熱水器、微波爐;有的隊伍浩浩蕩蕩,送出去的“溫暖”值不了幾個錢,卻連吃帶喝,給基層增加了不少負擔。
溫暖要送,但關鍵在于措施、方法要得當。不能為搞活動而“送溫暖”,也不能一陣風刮過就完,而要經常化、持續化,年終和節日里要送溫暖,平時也應有溫暖送下去,使困難群眾一年四季都暖心。因此,有關部門特別是領導干部給困難群眾送溫暖時,應少些錦上添花,多些雪中送炭。捧著一顆心去慰問,帶著真感情去幫扶,默默地為困難群眾獻上一份關愛,帶去一點幫助,實實在在地為人民群眾送溫暖、辦實事。同時,要注意輕車簡從,多顧及困難群眾的心情,切忌將好事辦得變了味。
徐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