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某”式通報是形式主義的典型表現,糊弄了公眾也降低了紀律制度的公信力
中央紀委日前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進行通報,包括黑龍江副省級干部付曉光、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孫國慶等在內的多名領導干部受到黨紀和政紀處分。與中央紀委之前三次通報更進一步的是,此次通報對違規違紀干部直接點名。
通報的事見得多了,但多是用“某某”代替。一個典型的事例是:國家工商總局通過官網公布2010年工商機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十大典型案例,但案例中所涉及的企業名稱及經營者姓名全部隱去,而換之以“×”來代替。如此曝光,有何意義?現在“某某”沒有了,是用真實姓名來“真刀真槍”地曝光。這值得肯定,希望能夠形成制度、成為慣例。
點名通報的最大好處就是震懾力強。做了壞事,當然不希望親屬同事和社會公眾知道,通過媒體曝光后,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更多的黨員干部將意識到違法違紀的名譽成本太高,從而變得更加謹慎。從這個意義上說,點名通報的警示效果更好。而不點名通報,既不尊重公眾的知情權,也不能起到將通報批評廣而告之的效果。會讓那些有意違規者心存僥幸,覺得通報也不過如此。“某某”式通報是形式主義的典型表現,糊弄了公眾也降低了紀律制度的公信力,得不償失。
現在中央紀委為真刀真槍地“點名通報”開了一個好頭,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能否及時跟進,讓通報批評增加一些含金量,群眾拭目以待。
前 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