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在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行動中,忘記給虛假廣告提供宣傳平臺的媒體處罰,整治的效果也許就真的要大打折扣了。
打開電視,一些充滿激情的電視購物節目總是襲擊人的眼球:節目主持人口若懸河地進行產品介紹,旁邊是一群所謂產品使用者的現身說法,之后就是大談特談與同類產品相比,價格如何優惠多多,不買就會讓你后悔……
這類電視購物節目是我們經常看到的大眾化版本,面對如此“逼真”的場景,很多人往往把持不住,心一橫,荷包一軟,將一大堆所謂“價廉物美”的東西買回來,而最終卻不一定能用上或用得不像電視上說的那樣好。此時,方知花言巧語的背后其實水分多多,可錢已經給了商家要不回來了。
電視購物亂象從生,不止一兩天了。消費者之所以買得不高興卻連投訴都懶得去,原因恐怕還是在維權成本上面——認為自己是個弱者,與其浪費時間,不如花錢買個教訓了事。對此,我們既希望消費者增強權益保護意識,也希望有關部門不要放任那些銷售虛假產品的電視購物節目繼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日前,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藥品食品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的通知》明確指出,電視媒體發布電視購物廣告前,應核實廣告內容,未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產品不得發布電視購物廣告。
《通知》對整治的內容規定得很詳細,并明確了電視媒體要承擔核實責任,這恐怕也是考慮到近年來不少虛假電視購物廣告大行其道,媒體疏于管理。事實上,過去只要給錢,產品真偽問題很多電視媒體往往都只是睜只眼閉只眼。所以,如果在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行動中,忘記給虛假廣告提供宣傳平臺的媒體處罰,整治的效果也許就真的要大打折扣了。
現在,七部門聯合舉起了板子,這板子還得打準、打得狠。如果不能對刊播虛假商品廣告的行為進行查處,那誰又敢保證日后某些媒體不會因為經濟利益的誘惑,在專項整治結束后又放任亂象卷土重來,繼續危害消費者呢?
何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