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國家級貧困縣帽子的“只戴不摘”現狀,在制度層面上的破題或指日可待。據媒體報道,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3月9日透露,扶貧開發法正在修訂中,新法將制定科學標準,完善貧困地區的識別機制和退出機制,防止“鉆空子”。
扶貧的目的是要消除貧困,但截至目前,包括扶貧重點縣和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在內,國家層面的扶貧對象我國共計832個。扶貧對象越扶越多,顯然有悖扶貧的初衷。從以往的報道看,不少地方政府的官員不以貧困為恥、反以貧困為榮,甚至有不少地方政府“窮”“奢”通吃。有的地方一邊“削尖腦袋”戴“貧困帽子”,一邊又忙著“豪華衙門”,有的地方打出“熱烈祝賀成為貧困縣”的宣傳標語。這說明貧困縣未必貧困。
扶貧資金的作用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錦上添花”,在新的歷史時期,扶貧既要“治窮”,更要“脫帽”,扶貧政策也需要創新思維,制定貧困縣的退出機制正當其時。經過二三十年發展,貧困在當下不再是以整縣的形式呈現,貧困問題更突出體現在片區,甚至出現在一些大城市周邊,主要反映在返貧人群身上,所折射的主要是低收入人群的問題,因此“貧困縣”政策也應適時調整。首先應著力于政策法律的調整和系統理論的建構。通過一系列的調整和建構,變“輸血式扶貧”為“造血式扶貧”,最終使一些經濟實力較強且已經具備自我“造血”能力的貧困縣退出“貧困縣”的行列,讓那些更需要幫助的貧困地區進入國家扶持范圍,從而使國家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其次,制定激勵措施終結“越是貧困縣越光榮”的怪象。對貧困縣“只給帽子,不給票子”,打破以往“戴上帽子,只等票子”的“大鍋飯機制”,促使貧困縣變“等等看”為“主動干”;建立強制性退出機制,不但要明確達到什么樣的條件必須退出貧困縣行列、摘掉“窮帽子”,還要鼓勵各貧困縣在競爭中“跳起來摘桃子”。對那些不換思想,只知“等、靠、要”的領導干部要給其“換位置”。否則,政府主導的扶貧就永遠不會走出“年年扶貧年年貧”的怪圈,甚至還會加劇“富縣戴窮帽”的怪現象。
劉英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