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好玫
清明節將至,為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各單位都發出通知,要求在清明節期間嚴格執行公車封存停用制度。“封車令”是防止假期內公車私用的有效舉措,但筆者以為,對公車的嚴格管理不僅要著眼節假日,更要體現在日常監管中。
公車是用來辦公事用的,節假日大家都不辦公事,辦公事的公車就應該休息,可為什么總是有人“頂風作案”呢?說穿了,是一些公職人員的私欲在作怪。如果不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國慶等節假日期間封存公車,只能淪為形式主義。治理車輪上的腐敗,群眾期待是盡快見效、長期見效。節日封存公車固然立竿見影,但難以管住節后日常工作中打“擦邊球”、鉆“小門縫”的公車私用、亂用、占用。現實是,一些單位的公車不僅上班時間被私用,下班時間還被私用,甚至有些官員們把公車當成顯示身份的私家車,既有損黨政部門和官員的形象,也敗壞了民風,危害甚大。
一年來,針對公車管理,從中央到地方先后出臺了不少規定和改革措施,但特權思想、享樂之風仍具有回彈慣性,對公車還需要進一步嚴加管理約束。只有加強對公車的日常化管理,引入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把公車的使用情況公開置于公眾視野中,才有可能對公車實施有效監管,從而防止公車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