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需要將思想自覺變成行動自覺,把改革創新貫穿于黨風廉政建設全過程。
當前,反腐倡廉建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人民群眾有著新期待新關切,這些都對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提出了新任務和新要求。只有結合云南實際,繼續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新思路、新途徑和新辦法,才能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推向前進。
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需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制度體系,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既是國家治理體系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基礎。按照中央要求,我們要圍繞加強黨委主體責任,繼續重點完善述廉制度、談話制度、作風檢查制度、權力公開制度、聯系群眾報告制度、廉政匯報制度6項創新制度,以構建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切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需要不斷拓展有效防治腐敗工作領域,切實推進反腐倡廉實踐創新。我們要深入推進教育工作創新,不斷豐富和完善廉政教育的內容和方式,增強針對性、實效性;要深入推進監督工作創新,嚴格執行黨內監督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深化黨務、政務公開,切實做到監督關口前移;要深入推進懲治工作創新,充分發揮制度的治本功能,確保制度的剛性運行;要深入推進預防工作創新,把預防腐敗的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各個環節,不斷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工作領域。
各地區各部門只有不斷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實踐探索創新,才能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向縱深發展,使反腐倡廉工作不斷適應新形勢、完成新任務、開創新局面。
云南日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