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避免好心辦壞事,將好事辦好,就得尊重群眾的決策權利,在公共決策前、決策中讓百姓參與進來,多聽群眾意見
筆者在基層采訪時聽說這樣一件事,有個鄉的領導提出2013年底全鄉家家戶戶必須通電,其中有一個村小組有10多戶人家住在山上,如果單獨埋電桿、架電線投資特別大,鄉里面承擔不了。于是鄉領導拍板,在山下蓋房,10多戶人家下山居住,每家每戶即可解決通電難題。后來10多戶人家在山下住了兩個月不到又都回到了山上居住,原因是在山下居住雖然通了電,但沒有地種,每天往返上山種地需要耗時好幾個小時在路上,很不方便。有位村民說:“鄉上安排我們下山居住,事先也不征求意見,人下山了地在山上我們怎么勞作?不種地,我們吃什么?”
鄉政府為了改善百姓生活,想方設法讓百姓走到山下居住,告別煤油燈用上電燈,這樣做的初衷無疑是好的。但不可否認,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出現了領導“拍腦袋”工程,陷入政府出了錢,好事卻沒有辦好,群眾也不買賬的尷尬境地。
要將好事辦好,就得尊重群眾的選擇和決策權利,在公共決策前、決策中讓百姓參與進來,多聽群眾意見。對關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應該事先公告,充分聽取意見。人們常說,問政于民知得失,問需于民知冷暖,問計于民知虛實。百姓中不乏智慧之人、智慧之舉,況且,搬遷、通電就是為了改善民生,讓百姓得利。既然如此,何不讓百姓多發表意見,讓百姓多參與決策呢?政府的決策關乎公眾福祉,只有贏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有效開展。惟從百姓著想、聽百姓意見,服務才會最大限度讓百姓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