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2日,上海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男子高某依法批準逮捕。據悉,高某遭到逮捕的原因是他將共享單車強行鋸開車鎖并妄圖占為己有所致。原本以為將共享單車鋸開車鎖就變成了“自己的”,卻沒想到車上有GPS定位系統,高某這一跤,跌得活該。
共享單車的出現本是為解決公眾出行的問題,不想卻遇到上文所述的情況,這不僅暴露出盜竊者的猖狂,也暴露出這一新生事物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共享單車的管理似乎還有待完善,筆者認為,需要給共享單車加裝三把“鎖”。
首先是“監管之鎖”。共享單車的使用是經過后臺審核和監控的,也就是說,單車的整個運行過程都在后臺的掌控范圍之中,可還是出現了車輛被盜和鎖具被破壞的情形。說明后臺的監管具有一定滯后性,存在漏洞。加強對共享單車的監管,不僅要掌握單車的運行使用情況,還應該對車輛的具體位置等信息進行實時追蹤,這樣可以及時發現車輛異常,采取措施有效應對車輛出現的意外狀況。
解決好監管問題后,還需要在技術上給共享單車裝上“防盜之鎖”。目前,共享單車都加裝了鎖具,但鎖具防盜措施并非萬無一失。據了解,共享單車上都裝有GPS定位系統,但筆者使用中發現,定位有時并不精確,這就給了盜竊者可乘之機。因此,有必要對共享單車的防盜措施進行升級,比如,可以將共享單車與報警系統聯網,發現破壞單車的行為可實現遠程自動報警,如此可以起到一定的防盜作用。
此外,推行共享單車還需要給其裝上“法治之鎖”。共享單車屬于公共資源,隨意侵占和破壞,對他人出行造成影響,均屬于違法行為,應該嚴厲打擊,使其形成威懾。如此,才可能確保共享單車的安全,更好地方便公眾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