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海建
來自河北省公安廳消息稱,2015年警方接到各種無效報警多達1009萬起,其中一些接報警電話既可笑又讓人無奈。全省各地“110”接報警1345萬起,這意味著每天接報警3.6萬起,但有效報警僅有336萬起。據稱,騷擾電話占全部警情的28%,比有效警情還要多。
有為了蹭警車報警的,有為了找媳婦報警的,有愚人節為了逗女友開心報警的,至于西瓜不甜、馬桶堵塞等報警的,更是不勝枚舉。僅僅一個省份,1300多萬警情里,有效的只是零頭而已——這個比例,實在令人瞠目。虛假報警,靡費公共資源不說,萬一占用求救通道,后果不堪設想。那么,“調戲110”大可一笑了之嗎?
當然,無效警情也當分類討論:比如誤打誤撞,無心之失,速掛速決,也談不上違法;又比如蓄意滋事,則可按擾亂公共秩序罪處罰;再比如揚言恐嚇等,就屬于蓄意散布恐怖信息,當被治安拘留。若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的,刑事處罰也不該閑著。別的不說,《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謊報警情就有明確的罰則要求。
假報警當然不是個道德問題,尤其在這個法治年代,警情警務的嚴肅性,必須借助執法與執罰來彰顯。這讓人想起去年11月美國《華盛頓郵報》的一則報道:美國佛羅里達州萊克縣45歲的女子沃特森酒醉后撥打911報警電話,索要雞翅和香煙。此后,該名女子被拘留,并面臨濫用911的指控。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這是現代公共治理的常態。何況,后現代社會的風險系數與日提升。眼下,各大運營商也走上了實名制的正軌,騷擾110的電話,但凡按圖索驥,基本多能順藤摸瓜。如果因為執法成本任性放縱,有效報警后的雪中送炭,就只能在騷擾與浪費的夾縫中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