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敏飛
據《春城晚報》報道,3月14日,昆明市委公布了《關于省委第六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的通報》,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4方面提出整改落實措施。其中,對領導干部身上存在的“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環境”“庸懶散拖”“審批難、辦事難”“濫用職權、辦事不公”“怕擔風險、怕擔責任”等4種“為官不為”“為官亂為”行為開展專項治理,共問責處理223人。
這次問責最大的看點,就是向庸官“亮劍”。一些官員曾經長期處于這樣的狀態——平平安安占位子、忙忙碌碌裝樣子、疲疲沓沓混日子、年年都是老樣子。而現實中的問責,也多是針對問題官員,對庸官往往沒有具體的懲戒措施,這讓一些官員“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在類似意識的主導下,“為官慢為、為官不為”的氛圍滋生,進而催生了一些庸官、懶官:他們在崗卻不在狀態,在位卻不謀事,“混”字當頭,碌碌無為。
必須看到,庸官懶政其實是一種嚴重的失職瀆職行為。習近平總書記曾撰文指出:“每一個領導干部都要拎著‘烏紗帽’為民干事,而不能捂著‘烏紗帽’為己做‘官’。”這就是說,為官避事平生恥,從政當憂百姓事。既然要當官,就應該敢擔當、勇負責、干成事,而“怕事”、“不為”的官員,雖然表面上帶來的危害不像以權謀私、貪污受賄那樣直接與明顯,但其是一種慢性病,同樣危害著黨和國家肌體的健康,必須趁早治療。
在這樣的情況下,從2011年開始,湖北、湖南、山西、新疆等地都開展了針對公務員隊伍的“治庸”、“治懶”、“治散”行動,如今,昆明也加入到這項專題整治中,不僅是對“三嚴三實”要求的踐行,也是執政理念的升級與創新。這意味著,“太平官”“逍遙官”的日子將會越來越難“混”。而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的由中辦制定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更明確指出,要對庸官進行調整,這為“治庸官”提供了制度支撐。
昆明此次整治庸官,是巡視組發現問題并要求改正,這說明整治庸官尚未常態化。因而,整治庸官還需從制度設置入手,一則,要加強問責機制,讓庸官受到應有的懲罰,才能形成有效的震懾力;二則,要引入競爭機制,讓庸官在位置上如履薄冰,不能繼續“庸”下去;三則,要完善監督機制,讓治理庸官常態化。當然,治理庸官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這樣的方式應該倒逼出更加健全的選人用人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讓“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良性狀態成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