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敏飛
為清理整治地名不規(guī)范的現象,加強地名文化保護,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3月22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民政部部長李立國指出,將重點清理整治居民區(qū)、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橋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規(guī)范地名。
近年來,一些地方對地名文化的破壞,似乎無處不在:有些地方輕易亂改地名,有些地方盲目崇洋媚外……2014年全國地名普查發(fā)布的數據顯示,1986年以來,我國約有6萬個鄉(xiāng)鎮(zhèn)名字、40多萬個村名被遺棄,永遠消失于歷史的塵埃。這對地名文化的保護與傳承,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害。
地名的背后,往往承載著不少歷史信息,積淀著深厚的文化基因。而云南,則是地名文化的珍寶館。云南民族眾多、歷史悠久、生態(tài)多樣、環(huán)境獨特,先民們用各自的思維方式與語言習慣,把古往今來的滄桑變遷、歷史脈絡、民風民俗等信息結晶于地名之中。云南極其豐富的各族、各類地名,是破譯云南歷史文化之秘的“金鑰匙”,不容輕易摒棄。
歷史地理學家譚其驤曾將地名比作人類歷史的活化石,重視地名文化就是重視國家與民族的歷史,“任性改名”改丟的不僅是“鄉(xiāng)愁”,更是整個民族的記憶。而我國對地名文化的規(guī)范早已有之:1986年,國務院出臺的《地名管理條例》提出,“地名管理應當從我國地名的歷史和現狀出發(fā)”,“不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我國地名”。同時為了更好地落實這個條例,民政部亦出臺《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指出對“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規(guī)范地名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進行處罰。
遺憾的是,即便有明確規(guī)定,這些年隨意更改地名的行為,還是時有發(fā)生。一方面,自然是因為《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并未明確處罰的具體方式,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源于權力不受限制,一些“改地名”之舉往往由領導拍腦袋決定。各地無論什么形式的“改地名”,基本上都是為了趨“名”逐“利”,那地名“越變更越沒文化”便在情理之中。
如今,國務院對地名文化保護的強調,意味著保護地名文化不能再停留在紙面上,這就必須構建地名文化建設長效機制,推動地名文化建設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比如,建立民意征求程序,即便要改名,也需充分征求民意,約束“權力任性”;再比如,建立處罰機制,一旦一些地方的改名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處罰必須及時跟上。唯此,華夏大地上的地名文化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與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