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文斌
近年來,隨著入住養老院的老人增加,相關糾紛也日漸增多。有子女把老人送到養老機構,交了幾個月費用之后,就不聞不問,甚至處理房產、中斷聯系,玩起了失蹤。這些人有一個共同的名字:甩老族。
出現“甩老族”的原因很多,或因經濟問題或因贍養糾紛,但不管何種原因,出現“甩老族”都是不可原諒的。贍養父母本是子女的責任與義務,但他們卻將責任一推了之,這樣極端的做法,不僅傷害老人的心,也會讓養老院運行困難。毫無疑問,敬老養老,必須要面對“甩老族”這個嚴峻的現實問題。
“甩老”是不孝的表現,也是不誠信的表現,對于“甩老族”,既需要事先做好預防,更需要事后作出懲罰。換言之,要讓“甩老族”付出代價,才能有效杜絕“甩老”現象的出現。
防止出現“甩老族”,事先的預防需要對老人的財產進行評估,對老人兒女的信用也要進行評估。雖然這么做,會增加養老機構的工作,但如果缺乏這樣的評估,養老機構面臨的后續問題將會更多。據了解,南京點將臺社會福利院有床位1090張,約300張面向社會老人,優先收住失能和失智老人。為確保公平,該院幾年前就建立了一系列的評估程序,以確定入院資格。
防止出現“甩老族”,事后的嚴懲必不可少。對于“甩老族”可用遺棄罪追責。不過,遺棄行為須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也就是說只有因子女失聯造成老人死亡或重傷等,才構成犯罪。因此,這需要法律對“甩老族”的行為加以界定并給予相應的法律懲罰。從某種意義上說,“甩老族”就是老賴,如果像對付老賴一樣對付“甩老族”,那么 “甩老族”就會越來越少。這是為了維護老年人的權益,倡導敬老孝親的良好風尚,更是為了養老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