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雁群) 融資難是困擾小微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昆明市小微企業應急貸款周轉資金管理辦法(送審稿)》,將由市財政統籌安排首期6000萬元設立小微企業應急貸款周轉資金,幫助小微企業緩解融資壓力,防范和化解小微企業流動資金鏈斷裂引起的風險。
根據《管理辦法》,“貸款周轉金”專項用于支持昆明市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較好、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且有銀行貸款的小微企業,按時還貸、續貸提供臨時短期墊資服務。貸款周轉金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和昆明產業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配套出資設立。其中,市財政首期統籌安排6000萬元,并根據資金使用和企業需求情況,逐步增加資金的規模;昆明產業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不低于市級財政資金1:1配套出資,出資資金由昆明產業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籌集。
貸款周轉金管理和使用實行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堅持資金封閉運行、公司運作、滾動使用、控制風險的原則。企業每次使用貸款周轉金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特殊原因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申請貸款周轉金額度不高于企業當期應當歸還銀行貸款額度的80%、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單個企業在1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使用貸款周轉金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為提高貸款周轉金的使用效率,貸款周轉金實行有償使用,前15個工作日內,資金使用日綜合費率為0.4‰;超過15個工作日的,超過部分資金使用日綜合費率為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