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適應新時代黨管干部的需要,我省聚焦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中的“四權一廉”執行,建立多維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采用新的《評價辦法》評價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今年列入經濟責任審計的21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人員,即采用新的評價體系。
7月初,云南省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印發《云南省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云南省黨政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云南省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并報云南省審計委員會批準。新《評價辦法》注重繼承創新,強化監督制約,支持擔當作為,因崗位職責不同設置差異化指標評價體系,實現對被審計對象多維度評價,旨在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指標化評價、程序化實施、體系化管理,樹立云南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特色品牌,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新的《評價辦法》根據“審什么、評什么”原則,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三大攻堅戰、“六穩”工作、“六保”任務等重點內容,把審計評價的觸角延伸到黨中央重大政策、國家利益、公共資金、公權力行使等方方面面;突出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評價,從脫貧攻堅、污染治理、居民就業、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項中,分析評估,綜合研判,修正評價指標。新《評價辦法》實現了指標化管理,突出崗位職責差異賦予不同的分值權重,設定經濟政策執行權、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監督權和廉潔從政(業)情況五個一級評價指標,綜合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新《評價辦法》按照“共性+個性”原則,根據不同崗位賦予不同的權重,將指標分為三個級次。同時,增設一票否決條款等;注重執行效果,突出多維度評價的績效性。新《評價辦法》修訂過程中,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原則,把主要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績效貫穿于整個指標體系,既強調監督制約又鼓勵擔當作為、有效作為。對同一地區重大經濟問題,根據黨政同責、權責一致的原則進行責任劃分。審計評價結果運用在省委審計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記者 侯婷婷 通訊員 劉斌 李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