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結合夜間經濟打造,有序推進引攤入市工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6月24日出臺《關于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有序推進引攤入市工作的實施意見》,全力營造安全、舒適、整潔、暢通、和諧的城市環境。
結合昆明主城區道路資源條件相對有限、部分區域通行能力不足的實際,《實施意見》按絕對禁止區域、相對禁止區域、引導區域三類對主城區占道經營實施治理。絕對禁止區域包括主城區范圍內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交通功能重要的支次道路、城市公共廣場、地鐵(公交車)站、人行天橋(過街通道)、交通十字路口;各類醫院、學校、駐昆部隊、各級行政機關、窗口服務單位、公交場站、客運站周邊200米范圍內及河道兩側、旅游景區(公園)及易燃易爆場站門口50米范圍內;2019年至2020年市級著重打造的北京路、一環路、滇池路、彩云路、龍泉路等62條重要城市道路。在絕對禁止區域,將形成城管、公安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巡查檢查,對占道經營行為實施“零容忍”,做到發現一起,堅決取締一起。
相對禁止區域為絕對禁止區域之外的其他城市次干道(道路寬幅25米以上)。在相對禁止區域內,可由轄區政府確定1至2條街道,打造“風情街”“特色街”,創建品牌效應。
引導區域為距居民區一定范圍之外的城市空地、待開發地塊以及不具備通車條件的斷頭路,城郊結合部日間使用但夜間空置的場地,不影響人車通行的小街小巷;城市商業綜合體紅線范圍內不影響行人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響周邊居民生產生活,不影響市容整體秩序的區域。鼓勵轄區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在不影響市民正常生活、保證環境衛生整潔等前提下,在引導區域適當開辟一些經營場地,組織地開展引攤入市。城市商業綜合體有條件的,也探索打造精品夜市,擴大商業綜合體的品牌效應。
《實施意見》還提出,通過市場化運作模式選取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管理引攤入市點位的,必須保證預留30%公益攤位,用于本街道、本社區低收入人群進場經營。(記者 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