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常委會調研組關于云南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和安排使用情況的調研報告顯示,2015年至2019年,我省共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2871.61億元。
為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保持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2014年10月,國務院首次提出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專項債券進行融資,并明確專項債券必須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專項債券包括新增專項債券、置換專項債券和再融資專項債券。
報告顯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發行和使用,有力保障了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健康發展。在防風險、降成本方面,通過發行置換債券有效緩解了地方政府償債壓力,債務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在補短板、穩增長方面,專項債券的發行和使用,有力推動了我省一批急需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項目建設,為持續加大補短板力度,積極助推打贏三大攻堅戰提供了資金支持。在推動政府債務管理透明化方面,在公開市場發債成為地方政府唯一的融資方式,且債券發行需控制在全省債務限額以內,并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債券資金需納入預算管理,為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奠定了堅實基礎。
報告指出,經實際調研發現,目前我省專項債務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資金閑置較為普遍、資金管理仍顯粗放、債券使用范圍和地方需求不完全匹配、與PPP項目混合有所沖突等問題,需引起高度重視。報告提出,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工作,應進一步加強項目儲備,做實項目前期,有效避免資金閑置,切實降低政府融資成本;進一步建立健全專項債券資金管理機制,以適應管理和使用要求;積極爭取專項債券用于我省經營性高速公路建設,著力推動我省縣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實施;理清PPP模式和專項債券關系,發揮各自優勢,理清責任、權益;嚴格項目申報,防范項目收益虛高引發的償付風險。(記者 瞿姝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