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要打贏抗疫阻擊戰,也要打好經濟保衛戰,是一場艱巨戰役。
作為昆明建設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核心城區,昆明市盤龍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出臺的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系列政策措施基礎上,實事求是、直面矛盾,咬緊牙關、迅速行動,于22日制定并下發《盤龍區關于支持企業有效應對疫情促進復工復產的15條措施》(以下簡稱《15條措施》)。
資金扶持、政策突破、要素保障、服務提升……15條措施條條硬核、來得及時,讓受疫情影響或對疫情防控提供保障的企業,提振信心,堅定信念,全力以赴抗擊疫情、復工復產、助力發展。
減租金——
一場突發的疫情,讓許多中小微企業步履艱難?!?5條措施》首先就是為中小微企業減輕負擔。
減輕企業租金負擔。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租戶,免收1個月租金,減半收取1個月租金。
同時,支持轄區內商務寫字樓運營方對租戶進行租金減免。對于入駐率大于或等于50%,且減免租戶租金的,給予其減免租金總額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于入駐率小于50%,且減免租戶租金的,給予其減免租金總額8%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支持轄區商業綜合體商業部分對其商戶進行租金減免,對于減免租金的商業綜合體運營方給予其減免租金總額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支持轄區文創園對入駐的文化企業進行租金減免,對于減免租金的,給予其減免租金總額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設補助——
資金支持,分類兌換,誠意十足。
加快涉企扶持補助資金兌現。首先是兌現穩增長政策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投資項目業主和工業、建筑業、商貿服務業等重點行業企業及其管理人員,分別給予不同檔次獎勵補助。
其次是兌現文化創意產業引導資金,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文化創意產業示范項目建設、文化創意產業主體培育、文化品牌塑造、特色文化產業項目建設、貸款貼息、資金配套等7個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行扶持補助。
再次是兌現科技創新相關扶持補助資金,對2019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2019年新認定的市級孵化器、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2019年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最后是兌現樓宇(總部)經濟及現代服務業發展扶持獎補資金,對符合扶持條件的商務樓宇、總部企業、金融機構、創業創新樓宇(園區)、酒店及企業高管人員在購房、租房補貼、專業特色樓宇打造、專業機構全管、突出貢獻、所得稅繳納等方面給予獎勵。
對在疫情中受沖擊較大的規模以上文旅企業給予補助。盤龍區對轄區三星級以上酒店給予每家2萬元補助;對轄區4A級以上景區景點的運營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補助;對規模以上旅行社給予每家5萬元補助。
加大農業創業扶持力度。對經市級認定為農業創業示范村、農業創業示范園、扶貧車間的,按市級獎勵資金的1.5倍給予一次性補助。
保物資——
加強防控物資保障。鼓勵企業擴大防疫物資產能,積極參與疫情物資保障,對納入省、市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及保供的重點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10萬元補助。
給予民生物資重點保供給補貼。在疫情防控期間保障城市基本運行,嚴格按要求落實防控措施且價格平穩的連鎖重點商超、連鎖生鮮超市、農貿市場、農業龍頭等企業,按在盤龍區門店數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扶持補助。
促復工——
加強疫情防控的同時推進復工復產,既要有擔當使命之勇氣,又要有科學防控之智慧,還要有統籌兼顧之籌謀。
強化要素保障。一是積極幫助解決用工問題,對企業新增吸納松華壩水源保護區農村勞動力的,給予每人2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其中建檔立卡勞動力給予每人400元補貼。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農村勞動力經紀人和村委會參與組織松華壩水源區農村勞動力外出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并提供跟蹤服務的,給予每人100元一次性服務補貼,其中建檔立卡勞動力給予每人600元補貼。同時,積極為轄區企業搭建跨區域線上線下供需招聘平臺。
二是加大“食住行”幫扶和防疫物資保障力度,最大限度支持務工人員返昆,全面實現建設工程項目復工。
對省內外務工人員集中、從居住地(非疫區)返昆確有困難的,可由建設單位向住建部門申請,提供定制化客運車輛接送服務,并按包車費用的5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務工人員實施集中住宿管理且確有交通及用餐需求的,可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由住建部門、屬地街道辦事處幫助協調客運車輛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務、餐飲企業提供快餐配送服務。對施工場地內無條件安排參建人員集中住宿的項目,鼓勵建設單位通過短期借用或租用等方式,充分利用周邊閑置空地搭設臨時活動板房進行集中住宿。
已完成主體結構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住宅項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建設單位通過簡易改造等方式用于參建人員臨時住宿。項目建設方用于集中安置住宿的費用可按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幫助復工項目搭建防疫物資購買渠道。建設單位采購防疫物資確有困難的,可向區防疫指揮部申請,由其聯動相關部門給予支持協調,全力保障復工需要。
容缺辦——
順延建設項目工期。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不能按期開工或復工的,由參建各方友好協商,合理順延工期,合理分攤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成本。
順延工程建設相關要件有效期。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土地劃撥、出讓方案經審核通過,進入審批流程,因疫情影響,未能在土地評估有效期或規劃條件有效期內完成后續審批,且上位城市規劃未發生變化的,可沿用原土地評估價格確定劃撥、出讓價款,規劃條件繼續有效。對有效期在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截止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予以順延,順延至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結束。
緩繳土地出讓相關費用。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已通過招拍掛獲得土地尚未繳納尾款的具體建設項目,可由受讓人申請緩繳,緩繳期不超過60天,緩繳期間原則上不計利息及滯納金,緩繳期起算點為原合同約定繳款日次日,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同意后執行。對通過招拍掛獲得土地的城市更新改造項目,需繳納回遷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的,可申請緩繳,緩繳期不超過60天。
容缺辦理工程建設許可手續。已簽訂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納合同的受讓人,可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后,可先行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副本)》。
實施預辦理不動產登記制度。土地成交后,受讓人憑繳納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同意緩繳土地出讓金批準文件,并出具承諾書后,可以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在銀行抵押放款之前,繳清所有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后,辦理正式的不動產登記手續。
優服務——
著力強化精準金融服務。全力支持和推動有需求的中小微企業開展融資工作,充分發揮銀政企協調工作機制,引導鼓勵轄區金融機構合理調整信貸計劃,降低貸款利率,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審批綠色通道。加快“財園助企貸”審核、放款力度,支持企業早日復工復產。
提供法律支持服務。加強涉疫情相關法律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法律問題,協助因疫情導致訂單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企業申領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減少企業損失。對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協調不記入信用記錄。
優化提升政務服務。針對企業復工復產急需辦理的審批事項,落實“容缺受理”、并聯審批等服務機制,加快審批速度,對重大項目提供全程免費代辦等服務。全面推行“網上辦”“電話辦”“預約辦”等模式,積極推行電子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最大限度降低人群聚集。
強監督——
《15條措施》明確,要堅持統籌兼顧,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確保雙勝利、兩不誤。嚴格落實重大項目、重要工程、重點企業領導包保服務機制,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確保企業盡快復工復產,重點項目有序推進,新開工項目如期開工。
各部門、各街道要加強對政策措施的宣傳和解讀,提高企業知曉率;根據工作分工,主動做好企業服務工作,積極幫助企業做好相關政策的申報和兌現;各部門、街道要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經濟運行、企業生產經營的監測分析,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特殊情況,可“一事一議”報區政府研究。
加大對政策落實過程中各環節的督辦督查、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對敷衍塞責、不認真落實政策的,嚴肅問責;對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問題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