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地方立法成效顯著。根據云南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機制,發揮人大的立法主導作用,制定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規。截至2014年11月,共通過和批準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474件,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個方面,其中,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規225件,批準昆明市地方性法規68件,批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181件。
二是監督工作成效明顯。堅持突出重點,不斷完善形式,積極開展監督工作。先后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435項,組織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和代表視察311項,受理群眾來信來訪19.6萬件次,保證了憲法和法律法規在云南的遵守和執行,保障了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有力維護了群眾合法權益。
三是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穩步推進。制定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確定重大事項的具體范圍,規范討論決定的程序。圍繞關系云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性、根本性、長遠性的重大問題,及時依法作出決議決定253項,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是人事任免工作有序開展。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嚴格依法任免有機結合,制定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完善任前法律考試、候選人情況介紹、任后頒發任命書等制度,努力保證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領導人員。依法指導完成9次全省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民主選舉,充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五是人大代表作用積極發揮。建立常委會成員聯系基層代表、代表聯系群眾、組織代表參加常委會工作、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等制度,支持、規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對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和督辦力度,積極發揮代表作用。
六是自身建設不斷加強。適應民主法制建設和人大工作需要,以提高履職能力、規范運行機制、增強工作效能為重點,推進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推進常委會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和規范化,不斷優化常委會工作機構和組成人員結構,干部隊伍更具活力。
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全省各州(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認真依照憲法和法律開展工作,自覺服務全局,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
35年來,云南經濟社會發展的每一點成績、民主法制建設的每一個進步,都凝聚著各級人大和常委會的智慧和汗水。在此,我代表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向為我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人大工作作出重要貢獻的歷屆省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人大代表、人大機關工作人員,致以誠摯的問候和崇高的敬意!向所有關心參與支持人大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
35年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實踐和探索,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深刻啟示我們:
——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政治方向。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必須始終堅持的政治原則。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頭腦清醒,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決不能有絲毫動搖。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貫徹和體現黨的意圖,維護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實。
——必須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發揚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必須堅持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密切同人民群眾聯系,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必須始終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保證憲法和法律的貫徹落實。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制度依托,只有充分發揮人大職能作用,切實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才能實現各項工作的法治化,為改革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各級人大要圍繞實施依法治省,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
——必須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人大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大要自覺把各項工作放在富民強滇大局中來謀劃,做到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頻共振,與改革發展要求同向而行,與人民群眾愿望同心合拍,積極運用民主和法治的辦法化解發展中的難題,進一步凸顯人大制度優勢和人大工作特色。
——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民主集中制不僅是國家機關重要的組織原則,而且還是國家機關重要的活動準則。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都要以民主集中制為準則,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集體討論問題,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要尊重和保證代表、委員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重視不同意見和少數意見,深入開展調研、論證、評估和協商,在集思廣益、基本達成共識的基礎上依法進行表決。
——必須始終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始終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進步的力量源泉,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動力。各級人大要把握時代脈搏、緊跟時代步伐,善于運用改革的辦法和創新的舉措,解決履職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不斷豐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特色、理論特色和時代特色,始終保持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機和活力。
同志們!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當前,我省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省在云南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人大工作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依法治省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九屆九次全會的部署,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不斷提升人大工作水平,為促進云南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要進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質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加強黨委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注重運用法定程序貫徹黨委主張、實現黨委要求。地方立法涉及本行政區域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同級黨委討論決定。地方性法規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人大常委會黨組應向同級黨委報告。要把提高立法質量作為關鍵,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使制定的法規立得住、行得通、切實管用。要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民族自治地方和設區的市的立法作用,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要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要加強法治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的重點立法,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
第二,要進一步強化法律法規實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實施。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堅決整治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要深入推進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突出抓好司法公開,讓執法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人民群眾增強法治觀念,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通過法律途徑和法定程序表達利益訴求,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推動法治宣傳教育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使人大依法履職的過程成為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治意識、樹立法治觀念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