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法治中國、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圓夢奠定法治基石,這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奮斗目標,更是每一個中國人心中的美好愿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不僅是為中國夢的實現樹起的法治航標,也是一份有著具體實現路徑、具體執行舉措的法治中國“施工藍圖”。
誕生于歷史節點的宏偉藍圖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在就決定作說明時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不斷推進,黨的十八大不僅提出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也為法治建設明確了具體的“時間表”: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擔負實現既定目標的歷史重任,基于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一系列現實問題、長遠謀劃、統籌部署的考慮,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今年1月決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點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并作出決定。
中央成立了由習近平總書記任組長,張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兩位省里的領導同志參加的文件起草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文件起草工作。
今年2月12日,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幕,文件起草工作歷經8個多月。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全會決定。
整個文件起草過程既是發揚民主、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也是各方面智慧不斷凝聚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