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新春:“雙十一”的時鐘敲響,本是光棍們苦惱不堪的日子,卻演繹成堪比嘉年華的盛世圖騰,許多人的手指瞬間痙攣,點擊,加入購物車,確定,付款,掏空現金流,刷爆信用卡,為電商大鱷的成功埋單。
然而光鮮的成績,掩蓋不住資源的浪費。“雙十一”消耗了自然資源,也浪費了社會資源。在商家打折的誘惑之下,許多人買了一年也用不完的產品。而商家為吸引流量,開發了許多搶紅包的小游戲,讓你浪費無數時間去瀏覽平臺,因小小紅包而買了許多可有可無的東西。商品包裝所造成的垃圾,更增加了環境污染。
此時我們必須提倡適度消費、生態消費。瘋狂的購物行為固然拉動了內需,然而一旦陷入拜物教式的狂歡中,很難迸發出精神文明的火花。可以說,非理性購物弊大于利。
點擊后悔權
王旭東:今年“雙十一”有別以前,因為消費者已經擁有了“后悔權”。今年3月15日,修改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今年7月份,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召集阿里巴巴集團、京東商城、1號店等10家電商企業進行約談,約談的主要內容就是與參會電商“約法三章”,督促電商企業履行《消法》中的“無理由退貨”規定。
網購時代,需告別“吃虧是福”。法律法規賦權之后,消費者棄權總不是最佳選擇,雖然這也是一種權利。在“雙十一”,點擊消費你的“后悔權”吧,在維權過程中享受樂趣。順便提醒一句,不宜過度消費“后悔權”,濫用也會傷身。讓“雙十一”培養商家與消費者的契約意識,并成為社會進步的正能量,成為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原動力,這或是對“雙十一”的新期待。
避免后遺癥
王丹:每年的“雙十一”過后,買家抱怨最多的就是商品遲遲收不到。今年是否能夠避免“雙十一后遺癥”,令不少消費者糾結。
對于消費市場的不規范,有關部門和商家包括消費者都有難以推卸的責任。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相關的管理規范,可讓監管更嚴謹,也讓相關糾紛的處理有據可依。在已出臺規定的地方,監管部門應加強執法,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出現違規行為應盡快嚴格執法。為了消費者能有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當加強對經營者資質及身份信息的審查,打擊個別經營者先漲價后降價等“虛構促銷”亂象,并約談電商提出促銷要求,發布消費提示等,這些提前打好“預防針”的工作都是依法治國的具體行動。
全民努力才能讓行業走向規范。對于商家來說,應重視法律規范、增強守法意識和自我約束,加大商品和服務的保障投入,千萬不要以十分的能力去做一百分的事情,這樣不但會損傷消費者的信心,也影響商家的信譽。對于消費者,就是要理性消費,不要在低價噱頭面前昏了頭,遇到價格欺詐行為要及時舉報,從而使得今年“雙十一”少留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