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我國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逐年增多。最高人民法院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了《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司法解釋對“知假買假”者是不是消費者、贈品不合格能否索賠等熱點問題作了明確規定,加大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力度。
“知假買假”不影響維權
司法解釋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對于‘知假買假’請求懲罰性賠償是否予以支持的問題,無論法學界還是審判實踐中都存在不同認識。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予支持。這次發布的司法解釋支持了‘知假買假’的索賠,對于統一司法尺度、打擊無良商家、維護消費者權益、凈化食品藥品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說。
“但是對于所謂職業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知假買假’,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最高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張勇健說,“職業打假本身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能夠對假冒偽劣行為起到制約、遏制作用,但也可能產生一些道德風險或者市場秩序上的問題。”